初心如磐 笃行致远 新时代首都法治公安建设扬帆前行******
“马上办、掌上办、一站办”,轻微交通事故接警、定责、理赔“一体化”远程处理新模式,让群众少等待、少跑路,让处理更规范、更高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从局部到全市各区全覆盖、从本区会见到跨区跨级,有力保障律师、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涉案财物存储渠道,强化公安与行政机关执法联动协作,创建行刑衔接涉案财物“公物仓”存储协作机制,为规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第二批首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十大示范项目”一个个具有特色的实践经验“小缩影”背后,都蕴含着凝聚建设更高水平首都法治公安的“大能量”。
平安法治,使命护航。2022年,首都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善于作为,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以法治手段勾勒质感民生愿景,以法治精神引领更高质量发展,在一步一个脚印的生动实践中,镌刻下“2022首都法治公安奋斗印记”。
重引领·把稳方向之舵
始终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持法治引领,强化超前谋划,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牵头抓总谋在前。坚决扛实执法政治责任,统筹谋划执法规范化建设,搭建首都法治公安“1+5”目标体系,健全整体联动、上下贯通的法治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固本、示范、提质、融心、聚力“五大工程”,打造“冬奥执法办案警务”,完善“六大执法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两级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抓总议要”作用,将法治保障融入中心工作全领域、各环节。牵引示范走在前。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这个关键,在全国率先制定提质增效工作意见及“十项措施”,创新提出“执法总部基地”新定位,推动案件集中办、专业办、快速办,健全合成作战常态保障和突发重大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不断拓展“一站式”办案支撑,全力打造执法规范化新生态“北京样本”。牵动改革冲在前。按照“市局主责,分局主战,派出所主防”改革思路,牵动14个业务警种以实战化为导向,编制三级权责清单,厘清专业警种与派出所案件管辖权责界限,重塑打击治理架构,构建全时响应、全域支撑、全线贯通的一体化作战新格局,着力提升警务运行效能。
强保障˙担牢护航之责
始终以服务中心大局为主责,及时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法律指导和法治保障,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制度供给重在“主动、专业”。立足首都维稳新形势、社会治理新要求,围绕基层所急、群众所盼,及时出台重大案事件处置、醉驾案件办理等一批法律适用意见,分类制定打击涉危险化学品、“裸聊”类违法犯罪等执法实战系列指引,并编发指导案例,为一线执法提供依据。办案机制要在“高效、协同”。持续深化侦审一体化改革,健全智慧案审“四大体系十四项机制”,推进刑事行政案件“双快办”,拓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48小时速裁”适用范围,与市检察院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法院、政府复议部门重点案件会商分析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质效。专项攻坚成在“靠前、精准”。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指导服务,对重大复杂案事件强化同步上案、全程盯办、审核把关,依法高效处置一批社会关切、舆情关注的案件,全力为“百日行动”、社会面“七大攻坚战”等专项行动提供精准法治保障,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抓规范˙增强执行之效
始终以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为动力,健全完善流程化、常态化执法管理新模式。织密监督管理“经纬网”。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三级案管机构每日网上巡查通报,建立各业务系统每季度两级案件评查制度,推进警种案管组建设,先后开展受立案评查、涉案财物专项清理等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持续推动规范执法水平长效提升。用好执法考评“指挥棒”。坚持“大考评”理念,以“考精、考准、考实”为目标,紧扣中心工作,牵动15个部门警种,创新搭建战时安保专项考评体系,提取“强打击”“严整治”“重防控”三大类23项核心指标,常态化、多维度考核通报突出问题,客观评估执法状况,精准调整打防管治工作指向,全力护航安保工作。拧紧涉案财物“安全阀”。构建“法制部门牵动、职能部门协同、业务警种推进、属地分局落实”的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机制,全国首创行刑衔接案件涉案财物“公物仓”,依托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推出涉案财物管理“公检协作首都模式”,组织开展涉案财物应上账未上账、应处置未处置“双清”治理,百万余件涉案物品“案结物清”。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优服务˙恪守为民之本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探索创新,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顺民意”。紧盯群众难点痛点堵点,推出44项利企便民服务举措,126项事项实现“一窗通办”,健全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机制,新增9项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事项,不断优化办事效率,努力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信访攻坚“解民忧”。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综合运用领导接访、提级办理、挂牌督办、考核追责等多种措施,全面筑牢信访工作业务规范化基础。接诉即办“暖民心”。紧扣“降量提率”目标,不断严密派单响应、协同推进、高效解决、核查反馈、效能考核工作闭环,建立“每月一题”和“两级挂牌督办”机制,从“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到“向前一步、未诉先办”,再到“专题治理、标本兼治”,用接诉即办赢得民心办出实效。全局全年派单总量同比下降20%,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同比分别提升5.3%、9.7%、8.2%。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办理嫌疑人物品暂存
夯基础˙激发奋进之力
始终以强化基础要素保障为重点,坚持综合施策、赋能增效,确保措施落实、效果落地。深化执法实战练兵。全面推行“精准滴灌”清单式培训,深化“法治练兵场”“同堂培训”“从警引路人”案审专业人才实战培训等品牌,举办“智慧执法创新应用挑战赛”、执法微视频评选,编写系列培训教材,分级分类开展常态化培训练兵,受训民警达10余万人次。深化智能办案应用。完善政法办案网上协同,创新推行跨区跨级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拓展多元“非接触式”远程办案模式,并构建执法办案数据分析模型,定向分析突出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情况,精准指导一线打防。今年以来,共远程提讯1.5万余人次、远程案件审核3.5万余起,远程律师会见2.4万余人次。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八五”普法,组织开展“迎接二十大 送法进万家”法治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群体,广泛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反恐防恐、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有效提升普法实效。市公安局代表队在北京市宪法知识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充分展示首都公安民警扎实过硬的法治素养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谱写首都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奋进之年。北京市公安局将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目标要求,乘势而上、行而不辍,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畏至难而求至远”,以敢拼、敢闯、敢超,用实干、实绩、实效,在更高起点上不断续写首都法治公安新的时代华章!(陈畅)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