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世界杯期间,自得琴社创制的世界杯主题曲视频在海内外视频平台获得了数十万网友点赞。 (自得琴社供图)
眼下,越来越多来自Z世代的创意与活力,助力古老民乐在不断更新中燃放文化自信。去年卡塔尔世界杯举行期间,活跃在上海的民乐团体自得琴社创制的世界杯主题曲视频,在海内外视频平台获得了数十万网友的点赞。“知识与趣味并重!看了视频,我迫不及待地想去学古琴了!”外国网友GaiaMiranda这则英文留言,是中国文化对外吸引力的有力证明。
“自得琴社的演奏视频之所以受到海内外观众欢迎,是因为他们把中国文化和美学视觉结合得很棒。中外观众不仅可以聆听民乐,还能欣赏中国服装和历史,这对中华文化的对外推广起到有益作用。”多年来致力于民乐“破圈”的唢呐演奏家胡晨韵表示,正是大家一起守正创新,中国民乐不断发展和与时俱进,“有更多人发自内心地喜欢上了中国民族乐器,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愿意来学习演奏民乐”。
最古老也最新潮的民乐正在走向世界
如果说几年前的中国国乐,还是业内人士口中“小众艺术里的小众艺术”,那么近年来归功于国乐人的共同努力,国乐正在逐渐成为一种大众艺术,不仅获得了国内受众的追捧,也在海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自信。
以成员为Z世代居多的自得琴社为例,他们紧跟卡塔尔世界杯这一全球潮流热点,身着中国传统服饰,演奏1998年世界杯主题曲《生命之杯》。视频中既有笛子、唢呐等中国传统乐器,也有非洲鼓、箱鼓等外国乐器,中西乐器交流碰撞出热烈的音符,与世界足球盛会的氛围相契合,中国人的热情好客迎面而来。在国内视频号和海外视频平台YouTube,来自世界多地的网友们,用不同的语言表达了对中国文化的喜爱。海外网友Waterlow56说:“绝对的天才创意!如此有趣,我看了觉得很快乐。”
“自得琴社的这支音乐视频风格生动活泼,成员们用了一些比较夸张的动作、俏皮的表情,可以拉近和世界观众的距离;1998年世界杯主题曲《生命之杯》的旋律,也为全球观众所熟悉,用音乐艺术的方式进行传播,突破了语言的限制,让包括民乐在内的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以最潮的方式走向了世界。”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蔡盈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海外视频平台YouTube上,自得琴社发布的视频累计观看量接近9000万次。2019年改编自国漫《秦时明月》的《空山鸟语》,是自得琴社第一支搭配装束复原的视频,此后自得琴社一直延续“古装配古琴”的模式,改编着他们喜欢的传统名曲和现代音乐。最近几年,从《长安十二时辰幻想曲》、巴赫《G弦上的咏叹调》,到《哈利·波特》主题曲、《愤怒的小鸟》,再到最近的《生命之杯》,自得琴社的视频持续“破圈”,不断引起海内外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不同的音乐背景,演员们的每一套服饰几乎都有参考文献,一针一线都十分考究。而在音乐编配上,我们会基于自身乐队配置和民乐特点进行创意改编,没有太明确的条条框框和限制。”自得琴社社长朱里钺告诉记者,成员们平时自己也爱踢球,所以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改编《生命之杯》这首歌曲。“传统文化的创新,离不开Z世代自发的兴趣和爱好,离不开对世界文化的博采众长,离不开对中国文化发自内心的自信与认同。”朱里钺说。
在学者看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利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技术形式,通过对世界经典名曲的二次创作、中西合璧的民乐原创作品等方式,让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以更新潮、更能引起全世界人民共情的方式走向全球;着重发掘和培养更多像自得琴社一样,能够发挥明星效应,对外推广我国传统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的艺人团体。
破次元引领属于未来的审美潮流
去年,唢呐演奏家胡晨韵举行了一场“吹破次元”的民乐音乐会。《青鸟》《灌篮高手》《好想大声说爱你》等动漫曲目,承载着不少80后90后的青春回忆,很多人带着娃前来听音乐会,大家挥舞着凯迪拉克·上海音乐厅贴心准备好的荧光棒,发出“爷青回”的呐喊。
这场音乐会突出大众性和普及性,名为“吹破次元”,就是希望通过高质量的现场,把很多没有来过音乐厅、没有听过民族音乐会的人引入剧场。“不能光是我们几个演奏专家把民乐给提升上去,那样民乐的路反而会走得很窄。”在胡晨韵看来,不少“网红”国乐UP主也并非专业出身的国乐演奏者,“但年轻人喜欢这种潮的感觉,就是好事儿”。
其实,国风音乐的风格和表演方式可以无拘无束。以这场“吹破次元”音乐会为例,上海音乐厅迎来了自1930年建厅92年以来,第一个登台的虚拟艺人——冷鸢yousa,她的歌声和胡晨韵的唢呐伴奏,交织成国风作品《大喜》的激烈火花。音乐会上还有跨国合作,胡晨韵连线了《大鱼海棠》音乐制作人吉田潔,他在当地录制了钢琴,而胡晨韵用电吹管吹出了尺八的音色。更不必说国漫音乐中,中西乐器的对话与对撞,比如《暗影刺客》(《刺客伍六七》主题曲),琵琶大段SOLO和摇滚乐队相结合;《心猿归正》(《一人之下》第三季片尾曲),中国戏曲和流行FUNK节奏相结合,请了乐团的琵琶演奏家玩儿放克。
“以前是外国人穿着晚礼服去听交响乐,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人,心怀对传统文化的热爱,穿着中国传统服饰来看我们的音乐会,这就是文化自信的具象体现。”就像朱里钺所说,越来越时髦的中国民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受众,能够引领属于未来的审美潮流。(姜方)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